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要求,现将办理拟录用手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统一到卫生局开据拟录用人员调档函,所有拟录用人员需填写《录用人员审批表》、《新增人员核准表》各一式4份,经卫生局审核盖章后,携带拟录用人员档案及经单位加盖公章后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二、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档案的调取、整理、有关表格填写的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办理时间止7月20日。
联系电话:87668281。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