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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6/24 字体: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把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1]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区实际,就部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二、综合表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学历”项:若申请人的初始学历与最高学历相同,则只填写初始学历;

  2、医师资格类别项:不能跨“医、药、护、技”四大类别的下一级资格,直接晋升高一级资格。其中,“中医”与“中西医”医师资格还应予区别;

  3、“专业工作年限”项:应计算实足的专业工作年限;

  4、“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不要夸大,也应避免空白;

  5、“奖励情况”项:请填写现任职以来,与任职工作有关的奖励情况。

  三、学分统计说明

  学分统计为2006-2010年度学分。根据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学分计算方法为当年1月至12月,2007年下半年的学分可根据申报人需要计入2007学分年或2008学分年,但只能计算一次。

  四、论文发表说明

  论文发表截止时间统一为2011年6月30日,且一律要求提供已发表论文原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再受该院校毕业生和教职工的限制。

  五、材料提交说明

  1、提交的材料请按甬卫发[2011]79号文件的附件4要求予以分类、装订后放入档案袋,其中综合表先上报1份,待局初审通过后再复印正高、社区副高一式40份,副高一式30份(A3纸规格),每份须由申报人核对签字。凡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署审核人姓名,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材料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并报人事局审核,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5日前把所有评审材料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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