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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5号)
来源:慈溪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4 字体: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慈溪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慈政办发〔2011〕170号)的总体要求,为加快实施卫生人才支撑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健康慈溪”建设目标,现就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紧紧围绕“健康慈溪”目标任务,求真务实,加快发展,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加快人才引进,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着力提升卫生行业人才素质,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提供健康保障。

二、总体目标

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不断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形成“人才强卫”的合力和共识,围绕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营造“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善待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求、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卫生人才队伍。

三、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措施

市政府设立“医学助学金”,专项用于鼓励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以及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的助学补助。

(一)鼓励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从2013年开始,对被“211”、“985”工程院校正式录取的前50名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补助;对其他被“211”、“985”工程院校和其他院校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前100名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按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补助。医学类紧缺专业范围按照《2008-2012年度慈溪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慈党办〔2008〕69号)执行,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现已就读于“211”、“985”工程院校和其他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凡回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也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政府助学方式为,凭录取通知书,由市卫生局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慈溪市人民政府医学助学协议》;助学金发放办法为,学生在校期间发放总额的40%,毕业回慈工作后,由市卫生局分5年直接发放总额的60%部分。助学学生参加卫生系统医学类紧缺专业招聘考试,成绩合格的,纳入事业编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通过 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实际在本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应多于5年。学生毕业后要求读研读博的,可续签协议,读研期间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仍按上述规定执行。研究生按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纳入事业编制,通过 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实际在本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应多于资助年份。

(二)开展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专科护理和农村社区全科医生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护理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实用卫生人才为目标,由市卫生局与温州医学院等医学院校签订委托定向培养协议,每年委托定向培养各30名左右,需求计划报省卫生厅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考生(慈溪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与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委培院校按同专业学生培养方式对定向委培生进行培养,并组织统一考试和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应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医学基础和专业相关科目补考累计不得超过2次;并通过委培单位每学年考核。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政府助学方式补助,其中:40%在回慈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60%在工作5年内逐年发放。现已就读于温州医学院的临床医学、护理学本科学生(不包括2013年毕业)愿意成为定向委托培养学生的,可与市卫生局补签委培协议,分流进入定向委培班,并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委培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委培学生参加卫生系统医学类紧缺专业招聘考试,根据“择优录用、不合格淘汰”的原则纳入事业编制,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且须参加住院医师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后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市级医疗单位工作。以上学生培训后实际在本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应多于5年。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加大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力度。一是提供医学类紧缺专业招聘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通过资格复审并来本市参加卫技人员招聘考试的外地人员提供考试交通食宿补贴。补贴对象为来本市参加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考试的省外生源研究生(具体专业范围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和“211”、“985”工程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二是对考试录用人员发放引进人才奖励。引进人才奖励发放对象为经考试考核录用的研究生(具体专业范围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和“211”、“985”工程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奖励额度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4万元。引进人才奖励在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发放40%,规范化培训后5年内逐年发放总额的60%。同时,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享受本市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三是加大引进人才奖励力度。对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211”、“985”工程院校及其他第一批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三级以上医院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年龄要求按慈卫发〔2008〕220号文件规定)发放引进人才奖励,其中副高职称10万元,正高职称20万元;引进特殊学科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四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为使引进人才“住有所居”,通过推出人才公寓房或公共租赁房,为外地来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研究生提供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房,满足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

政府医学助学金和人才引进奖励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制定;各类享受补助政策人员一经调离本市区域,次月起其相关待遇自行终止,并按约定切实履行好相应的协议;规模以上综合性民营医疗单位或二级乙等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上述政策,人员身份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统筹确定;上述补助政策若与市人才政策配套文件相交叉的,按就高原则确定;上述政策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1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实施情况作适当调整完善。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宣传、财政、卫生、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沟通信息,增进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各类补助奖励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力度。在慈溪日报、慈溪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政府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在高考前寄发《告高考学生及家长书》,在考生志愿填报时,参加高考毕业生志愿填报培训会,鼓励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慈溪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医学类紧缺专业。

(三)加强联系对接。市卫生局要加强同委培院校以及签约学生的联系,动态掌握学习情况。同时要加强同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知名医院的联系,拓展优秀人才引进渠道,争取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卫生人才来慈工作。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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