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下列同志符合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规定的注销或备案情形,现予公告,如被公告对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山市卫生局 注册备案名单
江山市卫生局 注销名单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