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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仙居卫生网 更新:2013/6/25 字体:

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 [2011] 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参见《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人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或登录浙江卫生科教网(www.zjmed。org。cn)按要求进行填报,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期限
   各类计划网上申报与审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6日。纸质申报资料请于2月9日前寄(送)到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四楼409室,邮编:310006)。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财务统一将评审费汇款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2.各类计划申报表格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www.zjwst。gov。cn/col/col3201)或浙江卫生科教网中自行下载。
   3.备案学科编号可在浙江卫生科教网首页或学科管理登陆界面查询。创新学科、支撑学科编号可参见我厅学科公布文件。
   4.联系方式
   朱炜,沈杰 0571-87709062,张琪峰 0571-87709114,张勤(网络)15325885179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科教创强工程”科技创新总体要求,坚持“强化重点、突出优势、创新引领、服务基层”的原则,体现自主创新与转化应用并重,重点支持基础优势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加大卫生科技创新平台研究的支持力度,努力体现科学技术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中的支撑发展和引领推动作用。
一、计划说明
   (一)计划类别
   1.省部共建计划
   2.省医药卫生学科平台研究计划
   3.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
   4.省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
   (二)各计划类别说明
   1.省部共建计划(简称共建计划)
   共建计划面向全省具有领先水平和创新优势的科学研究工作,围绕我省医药卫生重大服务需求和医学科技重点攻关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临床转化研究,为争取国家、省重点重大项目,提高地区医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提供支撑。本计划面向全省副高以上卫技人员,实行单位限额申报。
   2.省医药卫生学科平台研究计划(简称学科平台计划)
   学科平台计划面向省卫生厅学科备案管理系统中已备案的各类重点学科,鼓励学科成员围绕学科主攻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学科平台计划分重点项目和骨干人才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面向学科高层次人才,鼓励其开展持续性、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活动。骨干人才项目面向学科所有成员,以提升学科骨干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本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3.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简称一般计划)
   一般计划面向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鼓励各级各类卫技人员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医学科研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工作。一般计划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本计划实行开放自由申报。
   4.省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简称适宜技术计划)
   适宜技术计划面向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卫技人员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鼓励面向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各类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的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在县乡村基层得到广泛应用。适宜技术计划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本计划实行开放自由申报。
   (三)资助类别
   1.立项并予以经费资助项目
   (1)重大项目:共建计划项目;
   (2)重点项目:学科平台计划重点项目、学科平台计划骨干人才项目;
   (3)A类项目:一般计划A类项目、适宜技术计划A类项目。
   2.立项但无经费资助项目
   B类项目:一般计划B类项目、适宜技术B类项目。
   (四)经费配套要求
   本计划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给予经费配套。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按1∶1以上配套,无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配套,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药卫生行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共建计划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
   学科平台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人应是平台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学科平台计划骨干人才项目应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学科骨干。
   一般计划项目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不接受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正高职称的申请人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网络申报要求:所有项目电子申报书中,除封面和简表以外,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姓名。
   (三)纸质申报要求:
   申报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平台计划、一般计划、适宜技术计划填写各自相应申请书一式2份。
   (四)申报共建计划和学科平台计划的项目须由卫生部或我厅批准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项目除外)。申报时需附查新报告原件1份,并把查新结果准确填写在电子版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
   (五)涉及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中应有40%以上的科研人员在省卫生厅认可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参加过相关培训,并获得“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的实验动物须为清洁级以上动物,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六)具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一是已主持我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二是未遵循我厅科研项目管理要求,项目未验收或未结题的。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四、名额分配
   (一)共建计划采用单位限额申报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杭州、宁波、温州市卫生局各4项,其它市卫生局各3项,义乌市卫生局1项;厅属单位各4项;浙江大学医学部20项;温州医学院10项;浙江中医药大学4项,杭州师范大学2项。
   (二)学科平台计划采用学科限额申报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1.重点项目
   省卫生厅创新学科、支撑学科每个学科限报2项;其他备案的学科每个学科限报1项。
   2.骨干人才项目
   省卫生厅创新学科、支撑学科每个学科限报3项;其他备案的学科每个学科限报2项。
   (三)一般计划和适宜技术计划不限额。请科研人员根据计划类别要求,认真遴选,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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