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卫生局文件
仙卫〔2012〕23号
关于印发《仙居县卫生系统
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好地在我县开展“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活动,使全县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更加规范透明、药品使用更加规范合理,确保药品费用零增长或降低,现将《仙居县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卫生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