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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黄岩卫生局 更新:2013/6/25 字体: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通知

黄卫发〔2011〕113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完善纪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特制定《黄岩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黄岩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得以贯彻执行,促进我区卫生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我区卫生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和纪律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区卫生局纪委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卫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局人监科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负责机构,局其他职能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机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中心卫生院要成立监察室,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明确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单位内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指导原则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党中央确立的“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反腐败工作思路。

三、工作职责

(一)局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依据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4、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五项监督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5、检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局人监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局纪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部署,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教育;

2、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用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约束的工作机制;

3、开展执法执纪监察,依据相关规定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规章制度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卫生工作的运行秩序;

4、受理控告、检举,查处和纠正针对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5、联系实际加强工作调研,针对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制定廉政建设措施,完善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廉政监督。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监察部门负责处理有关本单位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把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年度计划,经常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法纪意识、为民观念和勤政廉政思想深入人心。

2、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每年根据上级部署,认真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活动为契机,紧密联系卫生工作实际,组织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作风纪律主题教育,扎实打牢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树形象、立足岗位做贡献”的思想基础。

3、开展参观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活动。为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到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案件处理工作制度

1、案件受理。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规定,受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并进行调查处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受理并调查处理政纪案件。

2、调查核实。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和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调查,需经局党委和局纪委批准,并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被调查人谈话等方式,收集证据,写出核实报告或审查情况报告,提出核实或审查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和处理的建议。

3、做出处理。核实报告或审查情况报告经局纪委书记审核后,报请局党委研究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对需要由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复后,及时通知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宣布执行。经调查,属于失实的案件,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予以撤消;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要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和作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如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和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督查工作制度

1、举报督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人民群众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行政效率、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投诉,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

2、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制度。为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卫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局纪委每年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为确保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责任追究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和督查情况与单位的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挂钩,凡是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纪政纪和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工作效率低下,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或责任人,根据情节的轻重,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局党委审定后进行责任追究。

(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制度

1、加强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示范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2、业务培训。坚持自我培训为主,加强纪检监察理论和具体业务知识的自学,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提高。组织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

3、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方式方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研究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本管理办法未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上位法律制度和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主题词:卫生  纪检监察  管理办法  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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