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根据嘉兴市招标办通知,对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10月26日下午2点,在嘉兴市招标办3楼会议室(嘉兴市政府西侧),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主要涉及具体操作方面)。
二、参加人员: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分管领导、药剂科主任及采购员。
请各单位通知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务必准时参加。
平湖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