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卫〔2006〕53号
普陀区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治理
商业贿赂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决定在本系统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不正之风专项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医院”,努力使卫生系统的行风有根本的好转。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将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卫生局。
附件:普陀区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商业贿赂 纠风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检察院,方维副区长。
普陀区卫生局办公室2006年4月10日印发
普陀区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和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重树卫生系统良好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结合最近暴露的几起案件,决定在全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价值取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治理药品、仪器设备、一次性耗材回扣,基建等商业贿赂以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三个目标,完成五项任务。
三个目标:
一是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是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坚决纠正药品、仪器设备、一次性耗材回扣,以及基建等领域的商业贿赂,以及“乱收费”、“开单提成”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使卫生系统的行风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三是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项任务:
(一)自觉对照“八荣八耻”要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切实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院和医师的诊疗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滥检查、大处方。
(三)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行风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建立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建立层层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在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的同时,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违规违纪,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对于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听任不正之风盛行的有关领导,要加大惩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器械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和制约机制,增强透明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加强荣辱观教育,增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形成杜绝医药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在巩固和深化去年“廉政在卫生、满意在医院”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活动和“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损害患者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医院诚信度。要结合医院行风建设,认真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教育活动”,开展“拒收‘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廉洁行医”倡议活动,开展医生向科室、科室向医院、医院向主管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医院向社会进行服务承诺等形式的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促进行风的进一步好转。要结合医院文化建设,通过整合医院宣传资源和阵地,如利用院报院刊、宣传窗、廉洁从医标语(书画)等,在医院营造具有行业特点的廉政文化氛围;要结合构建行业惩防体系,查漏补缺,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
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规范,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四、步骤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
时间为4月上旬至4月下旬。根据区卫生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措施和责任;召开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学习实施、自查自纠、依法查处阶段
时间为4月下旬至9月底。这一阶段,各单位要要根据实际,积极营造医疗卫生廉政文化环境。在单位办公楼正门或入口处设置简洁醒目的廉政标语牌,在单位会议室、走廊过道、对外场所等开辟廉政文化宣传栏,定期布置廉政谚语、廉政格言警句、廉政书画等,利用院报院刊、宣传窗等,宣传医院廉政文化,营造“环境倡廉”的文化氛围。
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 学习中央关于纠正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规定和要求,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治理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开展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分层教育,实施形成多样的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做到思想到位、时间保证、结合实际、讲究实效。继续开展“七个一”活动。
1、开展一堂廉政课,由各单位“一把手”为干部职工讲授廉政建设的课。
2、观看一部反腐倡廉的电教警示片。
3、学习一本汇集我区卫生系统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书《天使之歌》,在全系统营造“弘扬白求恩精神,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的精神氛围。
4、组织一次案件剖析会。由区检察院有关同志综合分析近年来卫生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干部、党员、职工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5、开展一次承诺和倡议活动。组织医疗专家开展“拒收‘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廉洁行医”倡议活动,开展医生向科室、科室向医院、医院向主管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医务人员签订“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和物品,拒绝接受各种名义和形式的回扣”的承诺书,医院向社会进行廉洁承诺。
6、组织一次系统性检查。针对本单位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组织一次系统性检查,着重从院务公开、诊疗行为、医疗收费、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7、举办一次“立足本职,廉洁从医,弘扬白求恩精神”为主题的演讲活动或文艺演出,大力宣传在卫生改革和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人物,推广他们的经验,做到弘扬正气,以正压邪。
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深入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掌握自查自纠的各项政策。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同时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区卫生局要给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查处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在查办案件时,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别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同时,也要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各单位要在9月上旬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
时间为10至12月底。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治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并随时向我局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区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若干次检查,并适时组织卫生系统行风评议监督员进行暗访。 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10日前,按照专项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总结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并向有关媒体通报结果。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和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区卫生局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陈腊同志任组长,乐圣科同志任副组长,郭维杰、刘娜、刘成国、何静兵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乐圣科同志兼主任,彭振荣、沈飞轮同志为副主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不断探索和创新专项治理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活动放在卫生改革的整体进程中去把握,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找准专项治理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解决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消除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因素,并及时组织群众参与,积极探索纠风工作新办法,建立起上下、内外综合治理的纠风工作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掌握政策界线。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这次活动中,采取消极应付、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