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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普陀区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26 字体:

舟普卫〔2007〕185号



 普陀区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
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发生,现就节日和十七大期间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卫生工作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卫生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针对国庆节期间的食品消费高峰及游客接待量大等特点,密切关注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监测、检测频度,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按照9月28日卫生部、省卫生厅召开的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
 卫生监督部门要根据节日市场的食品供销和公共卫生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关键环节,尤其要结合当前餐饮消费领域卫生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要把小型餐馆,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作为行业监管重点。努力完成“十万餐饮、百日整治”行动规定的“三个三”的内容和目标。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节日期间饮用水安全。
 本次节日市场卫生监督检查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规范落实索证制度,对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重点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并对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废弃食用油脂、肉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三是积极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可选择中小餐饮业集中的街道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也可在当地媒体发布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四是加强旅游团体接待单位和食堂的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和覆盖率,重点落实各项食物中毒防范措施,防范旅游风景区和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并保持与各旅游团体接待单位的协调沟通,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必要时指派监督员对重点单位、重点餐次驻点监督。五是要求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落实顾客用具消毒制度,加强通风以及空气净化消毒等工作措施,防范疾病传播。六是要合理安排卫生监督监测力量,加强对国庆的传统节日食品如月饼、粮油、熟食等卫生质量监测,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
 三、全面落实以霍乱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疾控〔2007〕82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以霍乱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发现疑似病例要积极诊治并及时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的业务指导。加强全区范围内外环境采样监测工作。重视城区及大岛集贸市场销售的淡水产品、宾馆、饭店暂养淡水产品和暂养水的采样监测。对上报的疫情、信息、资料要及时汇总、分析,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继续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和稳定工作
 国庆节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对锅炉、电梯、高低压变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医疗放射源,门急诊和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严格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病原微生物感染和扩散。
 各医疗单位都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和诊治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要加强对精、放、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要认真做好医疗纠纷投诉的接待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各单位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摸和处理各类上访和纠纷,确保不发生越级访、异常访、集体访等现象,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五、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严格按规定上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原则上不要离开本岛,如确因特殊情况离开的需报告区卫生局。
 请各单位将节日值班名单、联系电话于9月29日报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  (传真)电话:3013101;邮箱地址: shen9960@163。com。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节日安全和稳定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方维副区长。
 
普陀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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