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湖州 >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卫发明电〔2009〕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根据《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卫发明电〔2009〕188号),我部研究制定了《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卫生机构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使用。

  附件: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doc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

  孕产期妇女出现流感样症状后,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特点是病程进展快、病情重,应当给予高度重视。根据2009年10月12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特制定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供参考。

  一、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

  (一)对象。

  1.所有孕产期妇女均为重点预防对象。

  2.孕产期妇女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更易发展为重危病例,应予以高度重视:

  (1)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

  (2)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

  (二)预防措施。

  1.健康教育和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折页、张贴画、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措施的宣传,提高孕产期妇女的防治意识。健康教育和宣传的要点包括:

  (1)促进健康行为,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饮用足够的液体和食用有营养的食物等。

  (2)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人。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酒精类洗手液同样有效。

  (4)尽量避免外出尤其是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流感流行地区的孕产期妇女必须外出时尽可能戴口罩,且应尽可能缩短在人群聚集场所停留的时间。

  (5)及时处理使用后的口罩,避免重复使用口罩。如为可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必须严格消毒和烘干。

  (6)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使用过的纸巾丢入垃圾箱。

  (7)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8)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

  (9)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告知家人与其接触时戴口罩,同时尽快就诊。

  2.孕前指导。

  准备怀孕的妇女最好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采取避孕措施,推迟怀孕计划。

  3.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事项。

  孕产期妇女的家属及看护人员、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等应优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孕产期妇女有关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事项按照我部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

  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孕产期妇女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更多表现为气促,更易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可诱发原有基础疾病的加重,呈现相应的临床表现。病情严重者病情进展迅速,甚至危及孕产妇生命,死因多为肺炎及随后出现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孕产期妇女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可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窘迫、胎死宫内等不良妊娠结局。

  辅助检查应根据孕产期情况进行产科常规项目检查。

  孕妇行胸部影像学检查时注意做好对胎儿的防护。

  三、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

  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四、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分类、处理原则和住院原则

  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分类、处理原则和住院原则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进展较快,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密切监测病情,必要时住院诊治,由包括产科专家在内的多学科专家组会诊,对孕产妇的全身状况以及胎儿宫内安危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孕妇在妇幼保健专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建议转诊至综合医院处理。接受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转诊病例的医院必须具备救治危重新生儿的能力。

  五、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治疗

  (一)一般治疗和抗病毒治疗。

  甲型H1N1流感的一般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孕产期妇女在出现流感样症状之后,即可尽早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奥斯他韦(达菲)和扎那米韦(乐感清)进行抗病毒治疗,同时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发热对孕妇和胎儿均有不利影响,可用对乙酰氨基酚(泰诺?)退热。

  (二)产科处理。

  1.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的处理。

  孕期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应结合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并发症和合并症发生情况及病人和家属的意愿等因素,充分综合考虑终止妊娠的时机和分娩方式。

  2.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处理。

  (1)待产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单独隔离。

  (2)分娩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戴口罩,防止新生儿感染甲型H1N1流感。分娩过程中加强监护,并使患者保持乐观情绪。与患者有接触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均应戴防护面罩和手套,穿隔离衣。使用隔离分娩室或专用手术间,术后终末消毒。

  (3)在产后立即隔离患甲型H1N1流感的产妇和新生儿,可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新生儿应立即转移至距离产妇2米外的辐射台上,体温稳定后立即洗澡。

  (4)患甲型H1N1流感的产妇产后应与新生儿暂时隔离,直至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服用抗病毒药物48小时后;在不使用退烧药的情况下24小时没有发热症状;无咳嗽、咳痰。

  (5)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妇,可直接进行母乳喂养。在哺乳前应先戴口罩,用清水和肥皂洗手,并采取其他防止飞沫传播的措施。在发病后7天之内,或症状好转24小时内都应采取上述措施。

  (6)鼓励产后母乳喂养,母乳中的保护性抗体可帮助婴儿抵抗感染。为避免母乳喂养过程中母婴的密切接触,隔离期间可将母乳吸出,由他人代为喂养。

  (7)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分娩的新生儿属于高暴露人群,按高危儿处理,注意观察有无感染征象,并与其他新生儿隔离。

  (三)出院指导。

  甲型H1N1流感的出院标准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曾患甲型H1N1流感的产妇出院时,应告知产妇、亲属和其他看护人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病毒感染的方法,并指导如何监测产妇及婴儿的症状和体征。出院后加强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鼓励产妇继续母乳喂养。

相关文章
 福州人才卫生网: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公务
 西宁卫生信息网:关于加强卫生系统市民素质
 鹿城区卫生人才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履行
 黑龙江卫生信息网: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卫
 人民卫生网: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
 椒江区人才网: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关于做好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