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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涉及农民负担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温卫办[2008]110号

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涉及农民负担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了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村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通知》(温农监[2008]5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卫生部门涉及农民负担项目的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牵头对本系统内涉农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市卫生局将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此次专项检查要结合《2008年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温农监[2008]4号)文件内容,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和农村公共卫生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2008年6月16日至6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为实地抽查阶段。

  检查时采取查阅帐册、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每个县(市、区)抽查1至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至2个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走访有关农户。

  三、检查要求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自查工作要求做到认真细致,全面深入,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做到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做好自查自纠报告。根据《通知》精神,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予扣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民减负  检查  通知

  抄送:温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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