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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公卫办文件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工作。现就我市市本级及县(市、区)评价任务和资料收集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资料和数据收集职责分工

评价资料和数据涉及的表格总共15个(详见附件“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浙公卫委办〔2011〕3号文件”的附表1-附表2),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传染病诊治等机构和卫生局相关科室,按照评价指标要求,以年度报表、网络直报、工作总结等为依据,填写附表1的第一至十二统计表。

(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疾控中心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四统计表和附表2的第一统计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五统计表和附表2的第三统计表;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六统计表和附表2的第二统计表;市急救中心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九统计表;市康宁医院和市民康医院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十统计表;市中心血站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十一统计表。

(三)局机关有关处室:局计财处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一统计表;局公卫办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二统计表;局应急办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三统计表;局医政处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七、八统计表;局爱卫办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十二统计表。

二、评价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要在4月29日前填写相关附表,统一报市卫生局公卫办。附表报送前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以Email方式报送。

(二)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协助局公卫办编写“2010年温州市公共卫生区域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参考省公卫办文件关于区域公共卫生发展内容的要求,编写当地“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报告”。

(三)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确定一名工作联系员,按照省公卫办文件附件1形式,将其名单、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等于4月22日前报市卫生局公卫办。

(四)市卫生局公卫办联系人:蔡圆圆  电话:88996112

地址:车站大道神力大厦D幢8楼814室   邮编:325000

邮箱:yjbgs2005@126。com

附件:浙江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11〕3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注:通知及附件全文请到温州市卫生局网站“通知公告”或“下载专区”下载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省公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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