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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文成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文件
文政发〔2008〕94号
 
文  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7〕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县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便捷、经济、安全、有效、连续”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90%以上居民出行30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到80%;以家庭为单位,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县级专科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院、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对于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可加以补充完善,也可由县级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但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乡镇所辖范围或按3-6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约0.4至1万的原则,全县设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1 所。其中,中心9所,由原县口腔医院、巨屿、百丈漈镇卫生院和6所中心卫生院转型;下属5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分院、原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分为三类:一类樟台、龙川等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二类中樟、新桥等2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类马山、塔山等19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我县“十一五”规划设置。形成覆盖全县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机构登记与管理:对符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一名称注册登记;对暂不符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条件,但已具备服务理念、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二名称注册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全面实行财务管理、药品进购、人员调配、工资发放、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等“六统一”管理。先实行试点,逐步推广,至2010年中心对站全部实施“一体化管理”。
(二)落实综合服务功能和公共卫生任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承担社区公共卫生任务。全面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每年筛选1至2种重点疾病实施社区强化干预行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建立健康教育基地,普及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随访和管理,加强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等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社区居民健康的传染病,承担传染病报告、家庭隔离消毒指导、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整合卫生服务资源,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残疾康复等工作在社区中开展。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切实承担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诊治工作,提供慢性病人、伤残和肿瘤康复病人等后续住院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广和应用社区中医药适用技术,提供简、便、验、廉的特色服务。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建立健全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辅助科室和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六位一体”服务的落实和社区责任团队服务的开展。
(三)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性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卫生院与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为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性质为全民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差额拨款。乡镇防保站归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人员身份不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实行全员聘用制。
(1)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按《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7]58号)精神,每万人配备11-16名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万人口配备6名医师(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护士按照全科医生1:1配备,医技辅助(X线、B超、心电图)、财务、管理等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其中,每个中心一般应配备药剂、检验、辅助和财务人员各1名);按规划设康复护理床位的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目前参照执行。
(2)人员入编。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定编定岗、公开考录、择优聘用、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要求妥善进行。一是原具有全民事业身份的正式职工,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转入;二是原具集体身份的正式职工,经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考试考核后,今年按70%比例予以转入;其余的一年后再考试考核一次,按剩余数的50%比例予以转入;对经再次考试考核仍不能转入的,保留其原有身份和待遇;对确实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采取分流措施逐步消化解决。聘用条件、名额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以上两类合格人员经县卫生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研究制定。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缺编人数或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优先聘用医学院校毕业生,并实行合同管理。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引进、鼓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认真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优先招录全科医学专业类毕业生;每万服务人口至少配备全科医生3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技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50%。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上级医院卫技人员向社区流动,强化县级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县级医院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好的医院给予表彰和经费支持;要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退休卫技人员应聘到社区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鼓励县级医院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将乡镇防保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改转县卫生行政部门拨付。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的原则将其收入与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相挂钩。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群众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支持社区卫生服务。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县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县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县级医院要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五)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规划、卫生等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社会发展规划。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产权属于国家或当地村(居)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国家或村(居)所有的,租金由县财政、村(居)共同分担。
在城镇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镇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二)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以县财政为主,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县财政每年落实人员专项教育、培训经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的补助,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每万居民配备3名)经费、业务经费按原补助渠道不变;转为全民性质单位的人员,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除个人负担部分外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工作人员经费按中心10%、一类站20%、二类站50%、三类站80%的比例予以差额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服务专项经费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农村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渠道不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财政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年提高。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拉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降低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水平应分别较二、三级医疗机构低15%、20%以上。探索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相适应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切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首诊制度,拉开参合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引导农村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享受基本的卫生保健,促进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上新的台阶。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执业管理,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目录药品零差率试点,实行政府买单,让利于民。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卫生、发改、财政、民政、规划建设、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残联、编委办、物价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县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顺利实施。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组织实施评价和考核,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促进规范发展。
县发改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县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
县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和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公建配套设施,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标准予以规划配套。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制订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的医保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人员待遇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优秀卫技人员到社区工作。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配置标准,重新核定岗位编制。
县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社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政策和经济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协助卫生部门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供应渠道,保证药品质量。
县人口计生部门和县残联等组织要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平台,给予必要投入,共同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指导、残疾康复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
各乡镇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工作目标,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制订本区域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城乡社区  卫生服务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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