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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卫生局系统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6/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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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沪委宣 [2006] 546号)文件精神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局政工专业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2007年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报政工系列各档次专业职务的人员,其学历、资历、论文、岗位等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07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沪委宣 [2006] 546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可于网上查询。网址为WWW.sh-syh。org。
二、上年度经高评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须隔年申报。
三、凡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由上海市卫生局局属系统政工专业中评会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其他人员是否面试,由评审专家酌情而定。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材料要求请查阅WWW.sh-syh。org申报指南栏目。
(二)申报中、初级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中级2份、初级1份;
2、个人专业工作总结2份;
3、专业论文1篇(中级原则上要求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政工专业培训、外语培训和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等有效证明复印件各1份(A4纸装订);
5、单位综合报告2份;
6、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1份;
7、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8、单位评审对象推荐名册1份
9、政工申报材料目录1份(此表请粘贴于有封扣的档案袋上)
以上有关表格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上下载。
五、评审材料受理的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6月13日-14日(9:00-4:30分)
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评部
地址:成都北路408号电话:6359613563276461-232
六、评审费用:
每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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