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上海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方式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网 更新:2013/6/28 字体: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开展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健康体检”服务方式。各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可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 www.hs.sh。cn)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变更审批须知”栏目的“服务方式变更”下载。

相关文章
 陕西卫生信息网:陕西省关于2013年全省卫生
 江西国家卫生人才网:2008年全省优秀乡镇卫
 山西人民卫生网: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
 蒲江县人才网:2011年5月份卫生许可公示
 志丹县卫生信息网: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
 安吉县人才卫生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