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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6/29 字体: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合理、安全的医疗卫生技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就2011年度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心、卫生系统重点学(专)科、重点社区项目所在的单位。
 (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若有合适项目也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与本市区县、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适宜技术,适合区县、农村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三)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五)申报适宜技术推广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六)相关社团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申请书的格式可从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下载,以下简称《申报书》),先提交电子版本,待形式审查后通知提交纸质版,一式5份。
(二)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wsjwuhong@126。com。
 (二)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并对相关内容负责。如发现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公布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与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广项目,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 吴宏
联系电话:22121668
电子信箱:wsjwuhong@126。com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1003室
 附件: 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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