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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2004年春节期间卫生防病和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6/29 字体:

各区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卫生系统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和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新年,现就本市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传染性非典各项防治工作,加强传染性非典的监测和报告,各监测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做好每日报告、零报告、重要情况报告及发生疫情后的病例网络直报。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病人伴呼吸道症状要做好登记,并引导转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处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定点医院要落实人员、设备和防护措施。严禁其他医疗机构擅自设立“发热门诊”及留观可疑的肺部感染的发热病人。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要立即赴现场处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发现疫情苗头、中毒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春节假日期间,医疗机构在1月24日(正月初三)上午开设半天门诊,27、28日(初六、初七)正常上班。根据本地区医疗需求情况是否增设门诊,由医疗机构决定,并请做好安民告示。
  四、各医疗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医疗工作。切实加强门急诊管理,充实急诊室医疗技术力量,方便病人就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病区值班医生、护士要做好交接班,对危重病人要加强查房,落实救治措施。加强有关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等配备,落实后勤保障,以保证节日期间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火、电、气、水、放射源、毒麻药品等,要严加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节前要安排一次安全工作自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区县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政值班。随区政府统一安排值班的区县,春节期间卫生局要另行安排24小时值班。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救治机构的重要岗位和重要人员在休息期间要24小时打开手机、传呼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随时联系,确保非典防治、医疗救治和其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各单位春节值班表于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与非典有关的情况报市卫生局防病办公室,日间电话兼传真24027321,夜间电话24027408,夜间传真:24027409;其它情况报市卫生局总值班室,联系电话:63212410、63290877。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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