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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6/29 字体: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08年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专业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
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7〕号)。
申报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本年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受理
受理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黄浦区梦花街234号13楼(老西门,近复兴路中华路)
联系电话:021-63667623
申报时间: 2007年11月25日起-2007年12月15日止
(周六、日不休息)
五、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日期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 :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考试方式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为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3、考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
初级:每科目50元
中级:每科目70元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初 级 (师)

152

卫生事业管理

研究系列

中 级

172

公共卫生管理

研究系列

173

医院管理

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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