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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8年第11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8年第11号
 

卫通〔2008〕11号

附件1—3所列健康相关产品已于2008年4月获卫生部批准。

特此通告。

附件:1.2008年4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化妆品目录.xls

   2.2008年4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xls

   3.2008年4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xls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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