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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转发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审核本市各地上报的信息,每日10时前将本市前一日疫情工作动态(包括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相关数据,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等)报省卫生厅应急办,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报省卫生厅防病局;每周一10时前,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量报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每周二10时前,将审核后的上周疫情工作动态报省卫生厅应急办。
二、重症病例、危重症病例、死亡病例除由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网报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及时书面向省卫生厅应急办和医政处报告上述病例有关情况。我厅卫电〔2009〕119号文要求报送的 《  市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高危病例个案信息表》和《  市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信息表》,从11月17日起调整为每日10时前报送。
三、省疾控中心按照我厅原定要求,继续做好疫情日报、周报工作,于10时前报厅应急办,日报、周报中要增加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症病例数、死亡病例数等信息。
   省卫生厅应急办联系人:陈国平,倪泽刚
   联系电话:0551-2860534,2242924,传真:2860524
   省卫生厅防病局联系人:张尔庆,梁路
   联系电话:0551-2648071,传真:2242915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联系人:谭冬
   联系电话:0551-2242801
   省疾控中心网络直报技术支持电话:0551-2863663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为更加准确、科学地反映我国内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状和趋势,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现就调整报送疫情相关信息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病例和医疗服务等信息的报告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信息附卡》,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于重症与危重病例(包括确诊、临床诊断和疑似重症与危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还要通过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对于疑似重症与危重病例,要及时进行病原学诊断。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本通知下发前上报的重症与危重病例、死亡病例,如网络直报内容填报不全的,要尽快在上述系统中补报。
如已报告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医疗机构要通过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接受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操作“收治”。
(二)556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于每周一16时前,将上周(周一至周日)监测到的流感样病例数、门急诊就诊病例总数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239号)的要求,及时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报告一周门急诊人数和新入院人数等数据。
 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信息审核、报告等工作
   (一)各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疫情信息,将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通过网络上报,并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代报疫情信息。同时,要收集和报告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数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等信息。
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每起事件确诊病例数和临床诊断病例数等。暴发疫情指1周内,在同一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暴发疫情按未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411家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按《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规定的时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疫苗接种工作进展等信息,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要做好疫情等信息的报送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每日12时前,将前日0时至24时全国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症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相关数据等信息报卫生部应急办;于每周二12时前,将556家哨点医院监测到的上周流感样病例数占门急诊就诊人数的比例、流感病例占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占流感病例的比例等信息报卫生部疾控局。
  (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要于每周二12时前,将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周医疗服务工作量报卫生部医政司。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疫情等信息的管理
  (一)各地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每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当地前一日疫情工作动态(包括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相关数据,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等)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省份各地上报的信息,每日12时前,将本省份前一日疫情工作动态报卫生部应急办,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报卫生部疾控局;每周一12时前,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量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每周二12时前,将审核后的上周疫情工作动态报卫生部应急办。
 (三)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将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要尽快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培训工作,确保其熟知信息收集及报送规范,提高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的信息报告意识和操作能力;要加强对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与监管,严禁瞒报、谎报和缓报。
   五、切实做好疫情信息的对外发布
  疫情信息对外发布要坚持公开、透明、及时、科学的原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每周对外公布辖区内疫情信息,内容应包括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占门急诊就诊病例总数的比例、流感病例占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占流感病例的比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死亡病例数等,可同时分析本区域内的疫情趋势,提出疫情防控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每日公布疫情。
  上述工作自11月14日起正式启动,原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报送方式继续运行至11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比对行政报告数据和网络直报数据,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完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2521342;网络直报业务咨询电话: 010-83158033,63132071。
   卫生部应急办联系人:刘志强,吴敬
电话:010-68792647,68792558
  卫生部疾控局联系人:王璐
电话:010-68792663,传真:68792554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缪之文
电话:010-68792810
 
附件:1.甲型H1N1流感附卡填报和信息导出说明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填报说明
   3.《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填报说明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 十三 日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附卡填报和信息导出说明
 
一、甲型H1N1流感附卡信息
(一)病例分类:轻症、重症、危重(必填项)
(二)是否住院(必填项,默认为否)
1.住院日期(“是”时必须填写)
2.出院日期(出院时填写)
(三)是否治愈(必填项,默认为否)
治愈日期(治愈甲型H1N1流感时填写)
(四)是否境外输入(必填项,默认为否,即非境外输入病例,为本地感染病例)
二、  附卡的填报操作
(一)附卡填报所在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二)附卡填报界面的跳出:在“疾病名称”中选择“甲型H1N1流感”后,会自动跳出需填报的附卡信息。
三、  附卡信息导出
(一)导出功能所在的系统: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
(二)在左侧菜单栏中的“添加和浏览调查表”中,选择各种条件后,进行“查询”。
(三)导出需要的卡片
1.导出EXCEL:大疫情网中的报告卡、附卡和专病系统中的个案调查表信息。
2.导出全部EXCEL:大疫情网中的报告卡及附卡信息。
四、纳入专病管理
(一)先填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才可能纳入专病管理系统。
(二)录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所有病例,不管是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病例,还是轻症、重症、危重、死亡病例,只要是住院病例,都可被推送到“甲型H1N1流感信息专报系统”(此功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全部开发完成,目前仅能将“住院”的“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即只有住院的临床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能够填报个案调查表)。
(三)在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卡片,点击卡片后面的“详细”按钮,点击“纳入专病管理”的按钮,纳入后才可填报相关信息。
 
附件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填报说明
 
引言
根据2009年9月30日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和急性发热呼吸道疾病(ARI)/流感样病例(ILI)暴发的突发事件报告表格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突发网的相关填报内容进行说明。
一、突发系统报告
(一)涉及的事件类别
1.传染病暴发:
乙类:甲型H1N1流感。
丙类:流行性感冒
2.流感样病例暴发 (ARI/ILI)。
(二)报告信息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
2.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表。
二、信息填报规范
(一)基本信息
1.本次报告发病人数:本次新报告的确诊病例数+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数。
2.本次报告死亡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次报告的死亡人数。
(二)事件时间
1.首例病人发病时间:本次报告的发病人数中第一例确诊病例/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的发病时间。
2.末例病人发病时间:本次报告的发病人数中最后一例确诊病例/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的发病时间。
(三)年龄分布
1.轻症病例数、重症(危重)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均为本次暴发截至填报时的病例状态累计数,而不是新增的病例数,轻症病例可转为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重症病例可转为死亡病例,但已被计算为重症或死亡的病例不能再被计算为轻症。
2.住院病例数:本次报告的新增住院病例数。
3.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数:本次暴发截至填报时的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累计数
(四)采样与检测信息
1.采集呼吸道标本的病例数:本次疫情采集呼吸道标本的累计病例数
2.检测病例数:检测的实际病例累计数
3.填报原则:
(1)未检测项目不填写(如未进行H3N2的亚型鉴定,则不能在相应的项目下面填写0,只能空着)。
检测项目结果为阴性填写“0”。
(2)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则填写相应的项目。
(3)如果甲型阳性但未分亚型,且已排除甲型H1N1流感,则在“甲型H1N1流感”框里填写“0”,在未分亚型处填写相应阳性病例数;如果未排除甲型H1N1流感,则在“甲型H1N1流感”不允许填写“0”,在未分亚型处填写相应阳性病例数。
(4)如果检测结果部分为阳性,部分为阴性,则填写相应的阳性结果(阴性结果不用填写,但是阳性病例数+阴性病例数=检测病例数)。
4.混合型(型别/亚型)的填写:混合型指在同一个病例的呼吸道标本中检测出两种或以上的流感病毒型别。请在上面表格中注明检测流感病毒“混合型(型别/亚型)”的“病例数”、“(型别/亚型)”。“病例数”的填写:应为混合型(型别/亚型)的总数。“(型别/亚型)”填写格式:亚型+亚型+……,?例,如:A(H1N1)+甲型H1N1,病例数1例;A(H3N1)+甲型H1N1,1例。
(五)班级停课或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措施
1.该学校或托幼机构共有年级数、班级数: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2.各年级的班级分别为:填写的格式为:?年级?个班,例如一年级2个班,三年年级10个班,高二年级6个班。
3.是否采取班级停课的措施/是否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
如果未采取班级停课措施/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选择“否” ;如果采取班级停课措施/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选择“是”,系统将自动弹出红色圈出的部分,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三、上传附件内容建议
表格中填报的信息难以描述某些复杂情况时,建议在附件中增加相应内容的描述。
(一)说明此次疫情性质:
1.如果ILI有实验室结果,应及时订正为相应的传染病类别。
2.季节性流感给出对明确的疫情性质判断(如此次疫情为季节性A(H1N1)流感暴发、季节性A(H3N2)+ A(H1N1)流感暴发)。
3.如果检测结果中既有甲型H1N1流感,又有季节性流感,在最后订正为相应的传染病类别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出此起疫情的优势毒株后,判断为相应传染病暴发。
(二)病例状态的转归:
每次填报年龄分布表中的累计轻症、重症(包括危重)、死亡病例数和新增住院病例数,可在附件中说明各种病例之间的转归情况及累计住院病例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的导出
目前中科软正在开发系统,将来可实现将填报的这些信息全部通过导出按钮导出,然后供大家进行后续分析用。
 
 
附件3
 
《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填报说明
 
《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中多数内容可通过查阅临床病志进行摘录,但少数内容需通过病人访谈的方式才能获得准确的信息,如疫苗接种史、身高、体重等。因此,应在病人出院前填写无法从临床病志中获取的调查表内容,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该调查表通过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将待填报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后,即可录入调查表内容。调查表的具体填报规范如下:
一、 基本信息
(一)与传染病报告卡重复的变量,可自动推送,不需重复录入,但在录入前应仔细核对信息。
(二)第3题:注意填写出生日期是阳历、阴历或不清楚;注意填写年龄的单位,仅针对1岁以下的婴幼儿才选择月龄。
(三)第6题和第7题: 注意身高和体重的单位和小数位。
二、 发病诊疗经过
(一)第2题:诊断日期是指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的日期,而非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或危重病例的日期。
(二)第3题:首次就诊日期定义为发病后第一次前往任何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时间,无论是否接受治疗。
(三)第4题:入院日期定义为病人在就诊过程中首次收住院进行治疗的日期;如果病人存在转院的情况,填报机构应查阅病人的病历查找转院前的入院日期。
(四)第5题和第6题:根据《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三版)》中重症与危重病例的定义,若病人是危重病人,第5题填否,第6题填是。这两题不用重复录入,但需核对信息,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错误,应进行改正。
三、 既往健康信息
(一)第1题:慢性基础性疾病应为医生明确诊断过的疾病,而不能包括病人主观判断的疾病。本题中罗列出常见的几类系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如果选“否”或“不清楚”,跳转至下一类疾病,如果选“是”,应选择具体的疾病名称或填写在“其他”选项的横线上。如果病人所患的疾病不在上述几类系统疾病中,应填写在“其他疾病1”、“其他疾病2”或“其他疾病3”中。
(二)第2题:男性病人不用填写此题;女性病人如选“否”或“不清楚”,则跳转至第3题,如果选“是”,应填写孕期周数和孕次。
四、 治疗
(一)收集病人整个诊疗过程中的治疗情况,如病人存在转院的情况,应查阅转院前的病历进行补充。
(二)第1题:如病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过两种或以上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抗病毒药物治疗,“开始使用日期”以最早使用药物的开始日期为准,“累计服用天数”计算几种药物各自使用天数的总和;“主要使用剂次”和“主要使用剂量”,以主要使用的其中一种药物的剂次和剂量为准。
(三)第2题:如果病例采用了自制的方药治疗,则药
物名称填写“方药”即可,不用填写方药成份。
(四)第3题:如病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过2种或以上的糖皮质激素,应在药物名称中按使用频率由高到低列出相应的药品名;“剂量”以主要使用药物的剂量为准;“开始使用日期”以最早使用药物的开始日期为准;“累计服用天数”计算几种药物使用天数的总和。
(五)第5题:如果病人进行了氧气治疗,具体的治疗类型可以多选,未采用的氧气治疗类型需填否。
(六)第6题:ICU治疗仅针对因病情严重而需收治ICU的情况,不包括因隔离观察等其他非病情原因收住ICU。
五、 结局
第4题: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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