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卫生部公告(2009年 第20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为严厉打击标识“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近期,我部以药店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部对北京、山西、上海、山东、河南、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药店销售的膏霜剂型的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有30种产品检出抗生素和/或激素(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物质。针对不合格产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生产企业应当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召回违法添加激素、抗生素的标示消字号的产品。经营单位应当停止销售违法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消毒产品时,要谨慎选择。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公告2-不合格产品.doc

相关文章
 南京卫生考试网: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分院检
 黑龙江卫生考试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
 温州国家卫生人才网:《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
 镇海卫生人才网:2011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
 衢州市人才网:有关2015年第一期市直医疗卫
 广东医药卫生人才网: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20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