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发掘和总结卫生行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先进,积极营造氛围,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性,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区卫生局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第一届“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包河区第一届“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程玉霞
第一副组长:沈家宗
副组长:黄建德 张新民 王春武 李 军
成 员: 费 睿 宋传梅 黄 华 周京萍 张 玮 汪 瑞
下设办公室,由费睿、宋传梅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选原则
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工作实绩和医德行风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医德好。严守职业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医德医风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医德无不良记录和投诉。
2、服务好。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待病人耐心、热心、细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长期在临床第一线工作,辛勤工作,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深受病人的信赖。
3、质量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工作业绩突出,无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深得患者和群众的尊敬、信任和赞誉。
4、群众满意。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同事和群众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和患者的高度赞扬,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区卫生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职工,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本次活动共评选卫生系统“好医生”10名,“好护士”10名。
五、时间及步骤
评选工作采取申报、审核、票选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7日)
根据“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活动的具体条件,在单位内广泛宣传动员,形成争当“好医生、好护士”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阶段(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15日)
1、根据评选条件和原则,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单位推荐2名医生、2名护士。
2、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包河区“好医生、好护士”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签署评语并盖章后于4月15日前报局医政科,邮箱:362703052@qq。com。
(三)公示及票选阶段(2013年4月16日-2013年4月30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到各单位,进一步了解和核实候选
人参选情况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简介和先进事迹材料在区卫生局网站和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票选,最终确定2013年度包河区“好医生、好护士”人选。
六、表彰奖励及管理
区卫生局拟对评选出的包河区“好医生”、“好护士”,分别授予“好医生”、“好护士”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一)被授予“好医生”、“好护士”称号的人员,在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进修学习、评先选优等享有优先权,有效期为1年。
(二)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好医生”、“好护士”荣誉和待遇。
服务对象的投诉属实;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不良执业行为。
附件:1.评选材料清单
2.包河区第一届“好医生、好护士”候选人推荐表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3年3月29日
附件:1
评 选 材 料 清 单
1.《包河区第一届“好医生、好护士”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并报WORD文档。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
(护士)资格证》、《
(护士)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6.推荐评选的人员的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典型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一式二份并报电子文档。
所有复印件应签字后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附件:2
包河区第一届“好医生、好护士”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出生年月 | |
主要荣誉及 奖励 | |
事 迹 介 绍 可另附页。 |
推荐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区卫生局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