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卫生许可证发放有关问题公告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即日起区卫生局停止发放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咨询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事宜(咨询电话:5871065)
即日起区卫生局停止发放食品流通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请从事食品流通的单位或个人向鸠江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咨询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事宜(咨询电话:5223315);
即日起区卫生局停止发放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窗口电话:2963062)。
在6月1日之前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