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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加工头孢呋辛的补充咨询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3]576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关于进口加工头孢呋辛的补充咨询
市卫生局
首先感谢卫生局上次为我作为的详细解答,但有个问题我们还不是不太清楚,想在此再咨询一下。关于进口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0.75g,经上次你们解答,属于基药。但有个问题想咨询,根据国家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和2012年重庆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头孢呋辛定为非限制级别,那么我想问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在医疗机构使用是否也可以定为非限制级别使用?非限制级别抗生素,也没规定一定是基药。感谢回答!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已电话向来信人解释清楚,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在医疗机构按非限制级别使用。来信人表示已清楚,并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
2013-05-07 16:56:41
监评信息: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201【评定时间】2013-05-08 18: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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