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重庆卫生人才网 > 正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问题咨询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2]1473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问题咨询
重庆市卫生局
您好,我是华润三九医药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关于贵局于2012年7月31日印发的《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 年版)》(渝卫医 [2012] 150号)文件,有如下问题咨询:
1、目录内的药品名称,是否是指药物的“有效成分”?
2、目录中“非限制使用级”药物包含“头孢唑林”,我公司生产的“五水头孢唑林钠”在SFDA颁发的批件、质量标准及说明书均标明“五水头孢唑林钠”的 [规格] “按头孢唑林计算”。请问“五水头孢唑林钠”是否应包含在目录内,按“头孢唑林”作为非限制级别药物管理?

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华润三九医药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给渝卫生信箱【2012】1473号来信已收悉,我局于2012年7月31日印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抗菌药物实行了分级管理。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五水头孢唑啉纳入分级管理目录,按头孢唑啉管理,不单独列出。
此复
2012年10月16日
发布时间:
2012-10-17 17:29:06
监评信息: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10-17 19:03:58
相关文章
 永嘉卫生网:2013年永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山阳县人民卫生人才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
 诸暨国家卫生信息网:店口镇斗门村卫生系列
 内蒙古人才网:关于成立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
 鄞州卫生人才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
 普陀区卫生人才考试网:普陀区卫生系统2010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