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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结合) 执业范围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3]761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中医(中西医结合) 执业范围
市卫生局 医政科
我于92年中医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乡卫生院工作,医院安排我到上级地区医院进修麻醉1年,取得了进修结业证后,93年开始一直在医院从事麻醉工作,为医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种情况在我们基层相当普遍,这个问题让我们困惑了多年。而现在我们卫生局认得我们无资质,不能从事麻醉工作。在这里恳请市卫生局,能否向其他的省市一样,给我们这些在 法出台之前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医生们调整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让我们无后顾之忧,继续为农村卫生事业做贡献。这个问题恳请向屈局长转达一下,不胜感激,谢谢!!


四川省中医(中西医结合) 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 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 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经研究,我省(四川)对中医类别 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三、医疗机构中,中医类别的 不能在检验科、心电、B超、麻醉科、病理科等科室内执业。四、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的 在中医骨科、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中医眼科等执业,经过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五、中医类别的 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yaoping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六、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中增加相应中医科目如骨科(中医)眼科(中医)等,中医类别人员再经注册后,即可在该科室执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具有解释权。

省卫生厅日前发布《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 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中医和临床类别 的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指出,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颁布实施前,取得 资格类别与毕业证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资格证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临床类别 (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中医类别 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 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出台了《河南省中医类别 执

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中医类别 的执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中医类别 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 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提供相应诊疗服务。已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从业资质(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可以从事相应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中医类别 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根据临床需要出具中药、西药处方。其中,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本规定作为《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 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自今年1月30日起执行。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麻醉专业属于临床类别执业范围,而您的学历专业如果是中医专业,那么只能在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如若需要进行麻醉专业执业,必须取得临床 资格 后,才有条件从事麻醉专业从业资格。
此复。
2013年5月30日
发布时间:
2013-05-30 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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