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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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中西医结合内科执业范围的医师可以在哪执业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关于咨询西医结合内科执业范围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及《 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中西结合类别的医师应该在中西结合医院或综合医院注册,执业。 变更根据情况应该在省级或是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执业。 此复。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
发布时间: | 2012-12-12 12:39:36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12-18 21:3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