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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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放射职称考试咨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关于咨询放射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请遵照执行。 特此回复。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
发布时间: | 2012-12-12 12:44:43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12-24 16:4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