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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及医疗保险方面的建议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1]878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临床用药及医疗保险方面的建议
1、近几个月武隆县卫生局下属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被卫生局规定只能用国家(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下的那些药品(简称基药),而非基药全部下架,且不准采购与使用,不知道其他区县是否有类似情况,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只想说这样做对临床医生用药势必造成了很大的限制,且根本不方便群众的医药需求,特别是妇产科的用药。
2、武隆县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要求临床医生在收治住院病员时,所有收费内容必须写在遗嘱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次性用品比如体温表、静脉留置针、一次性手术单等之类的收费内容难道也要写在遗嘱上?真让人哭笑不得。
是否可以就这两个问题做简单调整。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梁冰先生:
您好,您于2011年8月1日通过渝卫生信箱咨询关于临床用药及医疗保险方面的邮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0年2月25日启动第一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到今年6月27日,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和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0.48%,为患者节约药品费用支出6.3亿元,人均减少药品费用支出23.91元。
武隆县于今年1月29日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利润”销售。2009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共307种药物,在此基础上,2010年,我市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0年版)》,共205种药物,我市可使用的基本药物达512种,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用药需求。
为了更好的满足基层临床用药需求,我市规定,补充药物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为此,我局加强了对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情况的监测和调研,针对我市疾病谱的变化,根据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及时对我市205种补充药物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品种会更加丰富和合理,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为病人制定各种诊疗的具体措施,收费医疗服务项目须逐项记载。长期医嘱内容应包括护理常规与护理级别、饮食、其它护理要求、生命监测项目、病危和病重、一般治疗、治疗用药、转科或出院等;临时医嘱内容应包括检验和检查、临时用药、药物过敏皮试、穿刺操作、一次性护理、短时间治疗等。关于医嘱书写的问题,根据国家处方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医嘱的书写必须准确、清楚,要明细化,不能笼统书写。
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卫生局药政处联系,电话:67790496。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重庆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
2011-08-30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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