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重庆市卫生局局长:
我叫曾大学,男,现年53岁,生于1958年6月6日,家住忠县任家镇任家村四组80号(已于2010年农转城,现住任家镇六三居委406号)。我于1978年入伍到乌鲁木齐军区炮兵十三师医院服兵役,1982年底复员回家,回家后在本村任赤脚医生。担任全村妇幼保健、预防接种、防病治病工作。曾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县、省防疫保健等部门多次验收达标。于1991年经新生中心卫生院考核发给赤脚医生证,1992年经忠县卫生局考核,已发证。于1999年在实行核发
资格证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2个孩子上学读书,外有80多岁老母亲,无钱缴纳5000多元的医院职业医师证书押金,医院和卫生局未发职业医师证书。一直到2003年非典期间,在本村担任预防保健,从当兵(1978)算起至2003年共计25年。现已年老,前任县卫生局局长及任家镇医院院长不作为,请求重庆市卫生局领导按照乡村医生的有关政策给予落实相关待遇。望回复!
此致
敬礼
曾大学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