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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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中西医结合的具体职业范围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1、按照《
法》及《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生,在相应的具有中医专业的医院,是可以注册的,请于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2、在具备相应资格的医院注册之后,根据个人的专业,可以在相应的科室从事执业活动。 |
发布时间: | 2012-06-12 16:0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