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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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主治报名条件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要求,报考所需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不能将两个学历同时作为报考的依据。 特此回复。 2013年4月9日 |
发布时间: | 2013-04-09 16:4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