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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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我2011年取临床
资格证后注册为临床
,2002年取得中医
资格证,现准备再注册中医
,可以双证注册吗?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关于咨询 注册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如你所述,不能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相关规定, 必须经注册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同时根据《 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必须在注册范围内从事执业,不可以跨专业、跨学科、跨类别执业,不允许同时在两个类别里注册及执业! 此复。 2013年5月21日 |
发布时间: | 2013-05-21 17:0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