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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阜阳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我市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做好卫生支农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阜阳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阜阳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2010年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我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颍上、临泉、阜南三个国家级贫困县18所乡镇卫生院,提高受援乡镇卫生院的整体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并完善其规章制度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㈠ 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颍上、临泉、阜南3个国家贫困县的18所建制乡镇卫生院。

㈡ 项目内容

1、支援单位:阜阳市人民医院等15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援单位,具体支援单位见附表1。支援单位每组医疗队派3名卫技人员,以临床中级以上职称为主,其中应有1名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的人员,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实际需要商支援单位合理确定具体人员的选派。

2、受援对象:颍上、临泉、阜南3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设施较好、人员素质偏低的18所建制乡镇卫生院。具体受援的建制乡镇卫生院见附表1。

3、支援内容:支援人员主要开展带教查房、示范操作、业务培训等活动;指导卫生院完善规章制度,参与卫生院管理;承担受援卫生院的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等。

4、支援时间:对口支援工作时间为1年。各支援单位派出的对口支援人员可轮换,但每批支援人员至少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个月以上,并认真做好支援人员轮换衔接工作,保证支援工作连续。本项目的派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在乡镇卫生院支援期间,支援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支援人员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但免费提供住宿。

5、监督考核: 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市卫生局成立“阜阳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农卫科。市卫生局职责:①制定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执行方案;②组织协调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③负责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监督、考评等工作。

2、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助市卫生局安排对口支援工作。县级卫生局职责:①组织协调本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②负责本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监督、考评等工作;③组织协调支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3、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为该项目的执行人员和联络员,负责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安排。名单、联系方式(办公、宅点、移动电话)于3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农卫科(邮箱:nwk@ws.fy。cn,联系电话、传真:2118631)

(二)资金安排

1、内容及额度

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安排(97.2万元)。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支援单位,按每所卫生院派驻支援人员3人、每名支援人员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经费安排形式及时间要求

补助经费:支援单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后,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有关规定,凭据有关文件资料和票据,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经费。

(三)资金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有关规定,支援单位据实申请和合理使用补助经费。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指导、监督。

⒈ 申请补助经费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①有关对口支援文件通知;②对口支援协议;③对口支援活动计划及总结;④对口支援活动的照片(每卫生院不少于5张不同角度的照片);⑤相应发票、票据。

⒉ 补助经费拨付的申请审批程序

支援单位将申请拨付补助经费的材料提交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根据对口支援期间的督查情况签署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按实际派驻人数、派驻时间据实拨付补助经费。

⒊ 补助经费使用管理

补助经费仅用于支援单位派出支援人员的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支援单位应单独建帐、合理开支,且审批手续齐全。

四、项目执行时间

㈠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选定人员(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25日)

1、制定全市实施方案。2010年3月15日前,制定全市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卫生院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卫生厅。

2、确定受援对象,选派支援人员。颍上、阜南、临泉县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基础设施较好、人员素质偏低的建制乡镇卫生院作为受援对象。同时根据受援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要,积极会商支援单位选派相应卫生技术人员,并做好派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0年3月底前,各支援单位将《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具体安排名单》(附表2)报市卫生局农卫科。

㈡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开展支援(2010年3月-2011年3月)

1、召开启动会议。2010年3月下旬,市卫生局召开启动会议,强化对口支援工作意义,明确对口支援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2、签订对口支援协议。2010年3月底前,支援单位与受援卫生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协议格式见附表3,以明确双方的任务,强化双方责任。

3、全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2010年3月底前,支援单位结合受援单位实际制定全年对口支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支援目标、内容、措施、时间及人员安排、保障措施等。同时,支援人员抵达相应的受援建制乡镇卫生院,认真按照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开展援助工作,并做好每日工作日记,逐日记录对口支援工作内容。

4、及时上报对口支援工作情况。支援小分队应按《工作情况季报表》(附表4)的要求,每季度将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统计上报一次,经受援卫生院审核后报其所在的县(区)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卫生局农卫科,并对照对口支援工作要求,加强指导。

㈢ 第三阶段:监督考评、工作鉴定(2010年3月-2011年3月)

1、强化监督考核。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开展对口支援期间,对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生活保障情况、工作效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2011年3月,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对口支援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工作效果情况。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认真做好支援人员鉴定。支援人员结束支援工作时,按照《支援人员工作鉴定表》(附表5)的要求,认真填报有关工作情况,受援卫生院、支援单位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进行全面鉴定,鉴定结果作为支援人员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的效果及效益

㈠、效果

1、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标志: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服务项目增加,诊疗操作规范。

2、卫生院管理工作规范的标志: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3、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标志:就诊人数增加,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

㈡、效益

1、社会效益: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2、经济效益: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六、项目监督及绩效评估

㈠ 项目监督

1、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管理指导及督查。市卫生局指导各支援单位制定具体的支援计划,对各单位开展的对口支援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对口支援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推进。

  2、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督促辖区内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落实支援项目进度,并对支援质量进行控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要求上报对口支援信息,并每季度上报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3、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质量、时间、要求严格执行。支援单位应按照对口支援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现场指导和督查。

  ㈡ 绩效评估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考评细则》(附表6)的考评内容和考评要求,采取对口支援期间督查与对口支援结束后综合考评相结合方式,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附表1:阜阳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安排表

附表2: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具体安排名单

附表3: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协议书

附表4: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季报表

附表5: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支援人员工作鉴定表

附表6:安徽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考评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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