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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先后报告多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使我国内地发生人际传播和社区水平传播的风险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理等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减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速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相关工作

目前,我国流感监测网络已扩大,共包括209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354家哨点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完成新增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分配。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新增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测试,确保6月1日起正式启用。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每个网络实验室选择和设立哨点医院的监测诊室,并做好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培训。各网络实验室要协调好与其对应哨点医院的工作关系,确保哨点医院数据报告质量和标本质量;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工作。

自2009年6月1日起,既往开展季节性流感半年监测的省份应开始全年监测,其余南方省份继续开展全年监测。

同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到2009年底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覆盖到全部地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做好本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对于其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参照2006年我部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的规定执行。为提高当前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敏感度,各地尤其是已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预警指标的敏感性,并将调整后的预警指标报我部备案。

三、科学应用预防干预措施

在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持续的人与人之间传播和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各地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的要求,结合对本辖区疫情的综合研判,科学应用相关干预措施。

四、加强对各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流感监测和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向各网络实验室提供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的阳性参考品和部分检测试剂盒,并做好对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师资培训。各地亦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流感中心提供的序列自行合成引物和探针或购买相关试剂盒。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本省(区、市)各网络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各地在防控工作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与以下部门联系咨询。

(一)甲型H1N1流感标本检测和现场应急技术支持

联系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

电话:010-63132071,13699123721;传真:010-63131229

电子邮箱:cdchb@chinacdc。cn

(二)流感监测网络管理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 徐翠玲

电话:010-63532193,电子邮箱:xinlinxu@126。com

(三)网络实验室检测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 王大燕

电话:010-63580764,电子邮箱:flu@cnic。org。cn

(四)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 杨磊

电话:010-63532193,电子邮箱:yanglei@cnic。org。cn

(五)重大专项“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项目网络实验室技术支持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 张伟东

电话:010-63047377,电子邮箱:cnmoh07@yahoo。com。cn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2. 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为科学指导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我国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或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甚至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其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一)相关定义。

1.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定义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3.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4.流感样病例暴发:

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定义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当前阶段,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监测,各地尤其是已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可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警指标的敏感性,并将调整后的预警指标报卫生部备案。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现和报告。

1.病例个案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卫生部2009年5月12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发现、报告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病例个案发现、报告的同时,应加强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发现途径包括:

(1)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共同暴露者进行追踪、调查中发现;

(2)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中发现;

(3)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地区开展强化监测中发现;

(4)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实验室诊断后发现;

(5)其他途径和方式。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所有疑似和确诊病例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进行个案的网络直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

二、流行病学调查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的现场调查。

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除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做好病例的问卷调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外,还应开展深入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病例基本情况:包括其人口学基本信息、居住环境、联系方式、既往病史等。

2.病例的发病和就诊经过:包括其发病时间、首诊时间、首诊医院、入院时间、转院和转诊情况、采样时间、确诊时间和转归时间等。

3.病例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等临床资料。

4.出现症状前10天的流行病学史。

(1)旅行史:赴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

(2)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接触史;

(3)其他流感样病例的接触史;

(4)医疗机构暴露史:因其他疾病或原因暴露于医疗机构的情况;

(5)实验室暴露史: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条件下,处理或检测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床标本;

(6)可疑动物(如猪、禽等)接触史。

(二)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流感样病例或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尽快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应对暴发疫情中的每名疑似和确诊病例做好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1.核实疫情。接到疫情报告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核实报告病例的诊断,并确定暴发的存在。

2.开展病例搜索和调查,确认暴发规模。采用流感样病例定义,在出现暴发疫情的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以及疫情可能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主动搜索病例。收集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和发病10天前的流行病学史等信息。描述、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确认暴发疫情规模。

3.调查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确定暴发疫情中的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并对其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分析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与续发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

4.调查重点病例。对暴发疫情中的住院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进行重点调查,详细收集临床资料,分析其重症临床表现或死亡的原因。

5.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出现暴发疫情场所(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气象资料、地理、空间分布、人口分布、教学/生产活动、疫情发生前后的人群聚集、人群流动等信息。

6.分析暴发原因。重点对病例间的接触方式、频度和相互暴露、发病的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建立暴发疫情的原因假设,设计病例对照或历史队列研究验证假设。

7.分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动态分析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以及病例(尤其是重症或死亡病例)的发病、就诊、病情进展和转归等,结合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综合评估暴发疫情的影响,评价处理措施的效果,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策略和控制措施。

三、暴发疫情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每起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20例患者的呼吸道样本。如果现症病例在20例以下,应全部采样。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住院重症或死亡病例必须采样。对不能明确病原学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标本采集种类和实验室检测方法参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有关规定。

流感病毒之外的呼吸道病原检测,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已排除的实验室结果,拟定检测项目和计划后开展检测。

四、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处理

(一)病例隔离治疗和感染控制。

1.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中,所有病例应停止上班或上学。根据其病情轻重程度及临床医生的建议,采取居家或入院治疗。其家庭成员和医务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做好相应的感染控制。

2.如发现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立即将病例送当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做好医务人员和收治医疗机构内的感染控制。病例达到卫生部制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解除隔离治疗。

(二)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

如发现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三)减少人群接触的措施。

在缺乏特异性预防控制手段(如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前提下,可通过扩大人与人之间距离的方式,减少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播的机会,可降低病毒在人群中传播的风险。在暴发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考虑采取学校停课、托幼机构停托、错时上下班、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

(四)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集体单位的防控措施。

1.建立晨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当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地方政府应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确定暴发疫情可能波及的地域范围。该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加强晨检和报告制度,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知识。如发现伴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隔离病例。如果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或教职员工出现了流感样症状,要在第一时间将病例隔离,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停课和放假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置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展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与教育部门一起,参照以下原则向地方政府提出停课或放假措施建议。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年级停课时,该学校或托幼机构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鉴于学生和儿童的特殊性,学校或托幼机构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或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6)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7)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其他集体单位应要求员工做好自我体温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停止上班,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强化监测。

在暴发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疫情进展和动态评估,适时开展流感样病例的强化监测。该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每日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并采集一定数量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标本,送当地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的相关实验室检测。

(六)其他干预措施。

在暴发疫情波及一定地域范围时,可以采取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减少不必要的就医和出行、流感样病例家庭成员做好感染控制、口罩应用和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等干预措施。

附件2

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

为指导应用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干预措施,控制或减缓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速度和范围,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持续的人与人之间传播和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

一、个人卫生

(一)提倡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正确的洗手方法包括以下5个步骤:

1.湿:在水龙头下把手淋湿,包括手腕、手掌和手指均要充分淋湿。

2. 搓:双手擦肥皂或洗手液,搓洗双手的手心、手背、手指、指尖、指甲及手腕,最少洗20秒。

3. 冲:用清水将双手彻底冲洗干净。

4. 捧:捧水将水龙头冲洗干净,或用擦手纸包着水龙头关闭。

5. 擦:用擦手纸或干净毛巾将双手擦干。

整个洗手的过程至少持续30秒才能达到有效的清洁。

(二)注意日常礼节。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并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三)倡导公众保持健康行为。如充足睡眠、合理营养、锻炼身体等。

(四)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和良好通风状态。

二、分类就诊

流感样病例可根据病情轻重程度,分类就诊。轻症病例应减少不必要的就诊,可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应及时就诊。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治疗。

(一)轻症流感样病例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包括上学、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尤其是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或参加公众活动。如需外出(包括就医),必须戴口罩。

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接触时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口罩)。隔离治疗的场所尽可能与家庭公共区域隔开,最好是单独的房间。

流感样病例需保持良好的休息,多补充水分(如水、运动饮料、婴儿饮用电解质饮料等),并注意个人卫生。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时间自出现症状始,到病后7天或症状消失后1天(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

(二)以下流感样病例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1. 儿童病例在前期症状的基础上,出现下述症状或体征之一: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难;皮肤颜色发紫或灰白,或紫绀;食欲减退;严重或持续呕吐嗜睡或反应迟钝;烦躁;流感样症状进行性加重。

2. 成人病例在前期症状的基础上,出现下述症状或体征之一:胸痛腹痛,或胸闷或腹胀;突发式眩晕;意识障碍;严重或持续呕吐;流感样症状进行性加重。

3.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孕妇;小于18岁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三、病例家庭的感染控制

(一)家庭成员的防护。

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接触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的轻症流感样病例。家庭中的高危人群尽可能避免与病例接触。所有家庭成员与病例密切接触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同时,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

家庭成员尽可能避免与病例面对面接触。直接接触病例后,尤其是处理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后,必须用肥皂洗手。建议照顾、接触病例的家庭成员外出时戴口罩,减少传播疾病的可能。

病例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控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家庭成员出现继发的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家庭消毒。

病例使用过的毛巾、手绢和纸巾等要妥善处理。病例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建议定期使用消毒液擦拭家具、日用品和玩具等物体表面。

家庭成员可共用清洗后的餐具。使用肥皂清洗脏衣物,并及时晾干,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加热烘干。接触病例脏衣物后必须用肥皂洗手。

(三)口罩应用。

与病例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并尽可能缩短接触时间。病例外出时也必须戴口罩。健康人群在日常生活和正常社会活动中,不建议戴口罩。无特殊情况,正规的药房或商店销售的外科口罩即可满足个人防护需求。口罩必须按照正确的佩戴方法使用,大小必须完全遮盖住口鼻,佩戴时尽可能缩小面部与口罩之间的缝隙。尽量保持口罩干燥,潮湿后必须更换。

如需协助伴有急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使用雾化器或吸入器治疗,建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病例居家隔离治疗期间进行上述治疗时,应尽可能在一个相对独立且与家庭公共区域隔开的空间内进行。

及时处理使用后的口罩,避免重复使用口罩。如为可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必须严格消毒和烘干。摘掉口罩后必须使用肥皂洗手或用酒精对手消毒。

四、减少人群接触机会

减少人群接触机会的措施包括学校停课、托幼机构停托、错时上下班、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流感样病例和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参加大型公众集会。

(一)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出现流感样病例的数量有限时,减少疾病传播的策略为尽可能早期发现病例和病例居家隔离,暂不建议关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或教职员工出现流感样症状,需在第一时间将病例隔离。同时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监测(晨检)和个人卫生宣传教育。家长也需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晨检工作。

当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出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进展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必要的放假、停工措施。原则上,采取措施的范围应由小到大,可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学校或幼儿园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或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接触,减少疾病的传播。

(二)推迟或取消大型公众集会。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地区,尽量减少或推迟一切不必要的大型公众集会。必须举行的大型公众集会,尽可能在室外举行;室内举行时,应避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五、出行或旅行建议

(一)流感样病例尽可能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外出。

(二)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的居民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离开该流行地区的旅行,以降低甲型H1N1流感广泛传播的风险。

(三)其他地区的居民尽可能减少或者避免进入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旅行。如必须前往,应参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旅行注意事项,做好个人防护。

六、健康教育

各地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折页、张贴画、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防控措施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健康教育和宣传的要点包括:

(一)分类就诊措施。

宣传轻症流感样病例避免不必要就医和重症患者及时就医的分类就诊措施,以及就诊时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二)普通健康人群行为。

1. 维持健康行为,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好的精神心理状态,饮用足够的液体和食用有营养的食物等。

2. 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例,必须接触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戴口罩)。

3. 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酒精类洗手液同样有效。

4. 尽量避免外出尤其是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疾病流行地区的居民必须外出时尽可能戴口罩,且应尽可能缩短在人群聚集场所停留的时间。

5.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

6. 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7. 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

8. 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尽量减少外出或与其他人接触。同时,告知家人与其接触时戴口罩,并尽快电话咨询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生,包括是否需要就诊、在何处就诊、如何就诊等。

七、高危人群的预防措施

(一)中小学生。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学生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要立即报告,必要时请假。家长应确认儿童是否及时接种有关疫苗,并强化免疫。应鼓励患有慢性病的儿童坚持常规药物治疗。当家长或儿童进行咨询时,医生应对其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

(二)哺乳期妇女可尽早开始母乳喂养,如因病不能母乳喂养,可使用吸奶器。如因病无法提供母乳,可使用奶粉,或使用她人提供的经检验合格的人奶。

(三)心血管病人应自备两周量的治疗心血管疾病常规药物;未经医生许可不要擅自停药,特别是季节性流感或呼吸道感染患者。心衰患者应密切关注自身的呼吸节律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四)城市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要加强自我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保持居室通风,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并尽量请假休息,自行隔离,必要时就医。

(五)病例护理者:

用肥皂和水勤洗自己和受护理者的手,特别是儿童病例吮手后要洗手;尽可能避免近距离接触及频繁的皮肤接触;避免未进行彻底清洗就二次使用与儿童口唇接触的玩具和物体;玩具应放在远离儿童嘴的地方;必须近距离接触病人时尽可能减少近距离接触的时间,并尽量带口罩;抱儿童病例时,让其下巴靠在自己肩膀并面朝外,以避免儿童对着自己的面部咳嗽。用普通洗衣粉洗涤可重复利用的布质口罩并用熨斗进行熨烫。

(六)病例亲属每次接触病例、病例房间或盥洗室后,应用肥皂和水或者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慢性病患者与病例接触时,应戴口罩,尽可能减少接触的时间,并在接触后用肥皂水洗手。

八、其他措施

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感染控制和疫源地消毒分别参见《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出现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时,采取广泛的消毒措施并不能达到控制疾病传播的效果,且会污染环境,不建议对社区进行大规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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