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4月29日,我部印发了《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4月30日,我部正式将“人感染猪流感”更名为“甲型H1N1流感”,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在此基础上,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南,我部组织专家对《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先期制订了《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3个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其他方案将陆续印发。原《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联 系 人:卫生部疾控局 王 璐 刘 霞
附件:1.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doc
2.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方案(试行).doc
3.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doc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