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年“卫监1号行动 (医疗美容服务执法专项检查)”。
凡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登记执业范围、医疗广告发布、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执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必须科学规范,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医疗安全和各项卫生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美容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各类医疗美容损伤和事故的发生。
区卫生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到整形美容机构去做手术和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先查看它有没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规范的诊疗项目。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手术凭证并及时投诉举报(电话:3927527),一经调查核实,我局将会予以坚决打击,全力规范我区医疗美容行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