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来我县开展“两非”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医疗机构,请各单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积极配合督查,促进我县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经研究决定,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先行开展一次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计生工作专项督查。
一、督查时间:2012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二、督查方式:查资料,听汇报,实地查看,访谈。
三、督查内容:(见附件)
四、督查人员:县卫生局和县计生委相关人员。
五、督查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督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迅速开展并整改和完善,认真抓好计生相关工作。
2、各单位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整治“两非”行动的各项措施,不得有麻痹思想,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
附:督查提纲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县计生委
报:市卫生局
附
督 查 提 纲
(一)B超室管理
1、B超室是否按要求双人双锁管理; (是,否)
2、B超医生在对孕期妇女开展相应的检查时是否有医师开具的检查单;(是,否)
3、B超检查后,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
(二)超声诊断仪的管理
1、使用超声诊断仪,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是,否)
(2)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 (是,否)
(3)超声诊断人员应当具有 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是,否)
2、符合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的医疗保健机构购置相关设备是否符合下列条件操作:
自购置、使用设备之日起15日内,将其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上报县卫生局备案。 (是,否)
(三)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机构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是,否)
2、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在施术前应审验其身份证及县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并登记存档; (是,否)
3、对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单位自手术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是,否)
4、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建立妊娠14周以上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登记制度,每季度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局,同时抄报县计生委,不得谎报或者瞒报。 (是,否)
(四)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1、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是,否)
2、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是,否)
(五)禁止“两非”标志
B超室、妇产科等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