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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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咨询医师考试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关于咨询 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九条(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感谢您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
发布时间: | 2013-03-20 14:2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