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11年乡镇卫生院医(药、技)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
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本省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及特岗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任务
(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
省级本科生招聘指标10名、市级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指标100名。
(二)招聘特岗
乡镇卫生院招聘10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20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省级本科生指标: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市级指标: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医(药、技)专业的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
3、特岗
指标。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
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招名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8月24日—8月26日期间到拟报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漳州市2011年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及特岗
招聘职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
照片3张。考生可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报名费每人每次80元。
《报名登记表》可从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面试内容和时间
1、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漳州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留意。
(三)组织选岗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人事局组织应聘本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根据面试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确定拟聘人选。已确定的拟聘人选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选岗。选岗后落聘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可参加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选岗。
(四)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由相应县安排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省级指标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规定签订;市级指标由各县按其乡镇卫生院招聘卫技人员的规定签订;特岗
按漳卫人函〔2011〕131号文件规定签订。
四、政策规定
(一)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
1.省级指标: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2.市级指标: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决定,可采取临床医学专业送市卫生局安排强化培训1年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培训期间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费,其他专业直接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也可采取所有专业均直接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培训。
(二)特岗
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对我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
,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
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制政策的特岗
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
。
五、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黄英英(市卫生局人事科)
杨爱军(市人事局调配科)
联系电话:0596-2027181(市卫生局人事科)
0596-2024429(市人事局调配科)
漳州市人事局 漳州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