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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实施方案
来源:龙岩卫生网 更新:2013/7/5 字体: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卫生局 文件

杭卫〔2010〕112号

 

 


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教[2010]595号)和龙岩市卫生局、人事局《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卫[2010]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上杭县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人数

乡镇卫生院,2名。

二、招聘条件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3、自愿按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培养期满后到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27日下午6点整(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县卫生局人教股(北环路278号)联系电话: 0597-3846869 

3、携带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

(1)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有关就业协议书推荐表);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卫生专业资格(职称)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的必须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3)报名表一份(表格附后)

(4)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或考评)

5、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招聘方式

1、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面试:如报考人数不超过2名,不实行面试,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招聘,如果报考人员2名以上则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20日内将档案转达人才服务中心。

5、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如有分数相同以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员。

五、聘用程序

上杭县卫生局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招聘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招聘的按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1、经招聘录用的毕业生与招聘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

2、招聘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由省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二年临床能力培训。

3、培训合格后,由上杭县卫生局、编办、人事局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卫生院工作,在二年内补考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对个别在培训期间因表现不好,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将不办理聘用手续。

4、具体的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待遇、保障措施等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杭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政治面貌

户  口

所在地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外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身份证号

(从高中起)

报考单位

资格审查意见

备 注

注:1.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 应聘者须准备3张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1张贴报名表,另2张为《面试准考证》和《体检表》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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