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函〔2010〕3号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5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 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血液净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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