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0〕1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4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并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