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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各城市、县城和部分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爱卫〔2010〕6号

  

各市爱卫办、旅游局、厅直各医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全国城乡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扩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创建活动,按照全国爱卫会和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省爱卫会拟于5月底至9月底对全省各城市、县城和部分旅游景区的创建和农村改厕工作及“清洁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卫生检查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1.各市于5月底组团,开始对各县城和部分旅游景区的创建和农村改厕工作及“清洁工程” 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每县至少抽查4个村的清洁工程和2个村的改厕工作。国家卫生县城和正在申报国家卫生县城的县以及长治市的沁县、沁源县由省专家组进行明查暗访。

2.具体接团方式和检查日程由各市商定,全部检查工作要在9月10日前结束。

  (二)组团方式

省爱卫会将组织各市爱卫办和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10个检查团,每个团5-7人,各市爱卫办主任任团长。此次检查采取对口检查的方法进行,运城市与临汾市对查;大同市与晋中市对查;忻州市与吕梁市对查;太原市与朔州市对查;阳泉市与晋城市对查。

  二、城市卫生检查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1.省爱卫会办公室于9月初组团培训,并开始对各城市和部分旅游景区进行检查。

  2.各分团对各城市和部分旅游景区的创建和农村改厕工作及“清洁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旅游景区的检查由各市统一安排,县城检查团检查过的旅游景区,城市检查团不再重复检查;负责检查太原市的分团要对厅直各医院的卫生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办。长治市做好国家复查的迎检工作。

  3.检查日程及接团方式另行通知,全部检查工作要在9月底前结束。

  (二)组团方式

  全省组成5个检查团,各检查团团长由省爱卫会成员单位等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检查评比方法

检查按照《山西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山西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山西省旅游景区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评分标准》(试行),采取听综合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抽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并按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区排列名次进行;其中日常工作占总分的20%。检查的重点为小街小巷、农贸市场、中小餐馆、城乡结合部及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学的卫生与除“四害”、肠道传染病门诊及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及居民、学生的健康教育、卫生素质;其中,各县的旅游区(点)必查;农村改厕检查的重点为城市、县城周边村。

  四、要求

1.检查和迎检工作要真正体现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发扬边检查、边指导、边学习、边总结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全省的爱国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

2.各县城检查团于6月1日前将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单位、专业、职务职称、联系方法等)报省爱卫办进行审核,如有变动请及时反馈。各团在开始检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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