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西卫生人才网 > 正文
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卫医政[2010]5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 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现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医政司。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参加试点。请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于2010年10月18日前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doc 
相关文章
 四川医药卫生人才网: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
 济南人才网: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二00七年春
 漳州人民卫生网:漳州市卫生系列局有关推荐
 包头卫生网:关于对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
 黑龙江卫生网:黑龙江省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
 浙江卫生考试网:浙江省爱国卫生系列发展中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