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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卫办医政函[2011]2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

《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我国腹膜透析水平,进一步规范治疗行为,保障终末期肾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腹膜透析治疗,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会组织制定了《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现公布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供医疗机构在开展腹膜透析工作中参考使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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