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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卫办疾控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我国部分疫苗针对传染病出现局部暴发,特别是2011年新疆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疫情,暴露出我国局部地区免疫规划工作出现滑坡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我部于2012年7月6日印发《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7月19日召开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作出了具体部署。为及时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我部于2012年9-11月组织专家组赴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广东、重庆、甘肃、新疆等8省(区、市)进行了调研,并向其他省(区、市)了解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做法和经验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省(区、市)通过召开疾控工作会、免疫规划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建设。有23个省(区、市)印发文件或转发了《通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其中,部分省(区、市)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徽省卫生厅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各级疾控机构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团队。湖北省卫生厅组织8个督导考核组,对各市州免疫规划等重点疾控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激励机制。甘肃省卫生厅规定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额的18%。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规定县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工作运转经费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补助。天津市卫生局、财政局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对每个接种门诊固定补助8万元,每接种1剂次补助4.5元,每规范管理1名儿童补助10元,按照每剂次0.5元补助区县疾控中心。陕西省卫生厅规定每接种1剂次补助不低于8元,每名适龄儿童全程接种服务费用不低于180元。江西省卫生厅规定承担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给予1元/剂次的补助,对接种人员给予1元/剂次的补助。

  (三)完善绩效考核。天津市卫生局、财政局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免疫规划项目单列、经费独立管理、疾控机构考核、财政直接拨付。甘肃省卫生厅规定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不低于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一票否决”制度,规定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不合格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合格,同时给予黄牌警告,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拨付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甘肃省卫生厅规定市级疾控中心配备免疫规划人员不少于5人,县级疾控中心3-5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备1-3人,村卫生室承担预防接种工作至少有1人。广东省卫生厅规定县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人员原则上按辖区实有人口数1/10万的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按1/万的标准配备。浙江省卫生厅规定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每个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调研省份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同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简单采取“25元乘以辖区人口数”打包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导致承担卡介苗和乙肝首剂接种服务的产科没有得到相应补助,部分疫苗接种工作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部分调研省份预防接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较低(为4-5%左右),疾控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的指导考核缺乏约束力,绩效考核结果对加强和改进免疫规划工作的引导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部分调研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经费分配主要采取“大锅饭”的平均方式,接种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待遇总体封顶,“干多干少一个样”,缺乏对接种人员的激励机制,导致接种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降。

  四是调研省份普遍反映,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增、群众对免疫规划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剧增,服务人员数量相对不足,预防接种服务能力不足,严重影响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通知》的贯彻落实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总结推广和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通知》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配补助经费。各地要对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心服务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补助标准,根据完成接种任务的质与量分配项目补助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是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在项目考核中的作用。各地要将疾控机构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完整体系,保障其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运行经费,将疾控机构开展的预防接种专项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并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是设计和探索新形势下的激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设计和探索新形势下根据预防接种任务完成的质与量作为劳务补助的标准,合理发放补助,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同时,探索采取经济激励和宣传动员等综合方法,提高居民参与预防接种服务的主动性。

  五是进一步保证基层预防接种人员数量。各地要以方便群众、可及为原则设置接种单位,明确专职从事接种工作人员数量,在边远山区、农牧区、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采取入户接种、巡回接种等多种接种方式,避免简单采取坐堂式被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同时,积极发挥乡村干部和村医在预防接种工作中的作用。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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