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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承德卫生考试网 更新:2013/7/8 字体:

承德市卫生局

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现将护士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护士注册人员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时特别强调, 2008年5月以前考试通过的人员, 请在 “护士首次注册” 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 2008年10月以后(含2009年、2010年、2011年)考试成绩通过人员在“通过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 模块中进行录入。需要说明的是: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有效期三年,超期者需经承德市中心医院进行培训考核三个月后方可办理。

 2、各级医疗机构及个人在上报护士注册资料时,需提交与医疗机构签署的“承诺书”及注册人员名单。个体诊所现在岗位护士超过3人(含3人)以上编制的护士,不再受理注册手续,编制没有超过所辖县、区卫生局规划的个体诊所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注册,但需提供保证书,并由所辖县、卫生局出具“承诺证明”。除公立医院由医院法定表(或委托人[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签名外,所有民营医院、社区服务站、诊所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保证护士注册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护士,并由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签名。除公立医院外,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企业医疗机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缩印A4纸)。

二、首次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首次注册需要提交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注:在县级中医院实习者,需提供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批准的护理专业学生实习医院名录。我市县级中医院一所:承德县中医院院。在其他县级中医院实习无效,需重新到县级二甲以上医院实习满8个月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证明;

6、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1.5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按顺序装订(身份证、学历证书、临床实习证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单、聘任证明、体检表、医疗机构许可证)。各种表格用黑碳素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漏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式样和规格,要求双面打印。

 首次注册资料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上报至市卫生局考务中心。

市卫生局考务中心咨询电话:2153123  联系人:张来明

附件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材料(下载压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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