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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2008年第22号公告的通知黑卫监督便函〔2008〕106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督便函〔2008〕10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2008年第22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按照公告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就餐场所选择等卫生知识,提高百姓的饮食消费安全意识,预防夏秋季和国庆节期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公告 通知

抄送: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卫生部2008年第22号公告

夏秋季是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为使公众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家庭聚餐要选用新鲜的原材料,购买标签标识齐全、包装无破损、未过保质期和感官性状良好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彻底加热食品,尤其是海产品、肉类的所有部位要彻底加热至70℃以上以杀灭致病菌。
三、食品要在安全温度下(10℃以下或60℃以上)妥善贮存,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存放后的熟食品要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五、保持厨房卫生。用来制备食品的所有物体的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接触餐饮具的抹布应在下次使用之前彻底清洗,必要时煮沸消毒。切勿在厨房内存放任何有毒物及其容器,以免误食、误用。
六、不购买无证照摊贩销售的食品和饮用水,不采购无资质企业的快餐、盒饭。在外就餐时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并尽量选择卫生诚信度较高的餐饮单位。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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